广州菲佣中介:家政服务收入免营业税
若服务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通讯员黄聿婷、王凌)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不过家政服务企业需要依法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而且要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备案。
50多岁的李阿姨开了一家家政服务公司,最近她在税局公告栏里看到一条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于是到税局向税管员咨询。
什么是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税管员介绍,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政策指引及服务措施》规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一是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是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三是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